、档案转入办理流程

关注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户档托管→提交档案托管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电子接收函/调档函)→回原档案保管单位调档→机要交通转入

温馨提示

1.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入;

2.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开具档案材料清单和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单位派员送达(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

3.人事档案是国家的机密材料,务必保持其保密性和完整性,档案如有残缺破损或未加盖密封章,本中心不予受理。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

二、档案转出办理流程

1.专升本、考研等升学原因需要调档的,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原件)→到本中心窗口办理转出。

2.考取事业单位、国企入职等工作调动原因需要调档的,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单位接收函/调档函原件)→到本中心窗口办理转出。

温馨提示

1.党员组织关系或户籍在本中心托管的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转出,须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和户籍的转出手续;

2.人事档案转递时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接收单位派专人取档,如接收单位派专人取档,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证件;

3.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转出办理流程

1.户籍转出至湖北省内:确认转入地派出所是否同意接收→同意接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本中心窗口办理户籍转出→回转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户籍转出至湖北省外(原户籍地):确认原户籍地派出所是否同意接收→同意接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到本中心窗口办理户籍转出→前往东亭派出所办理户籍转移→回转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户籍转出至湖北省外(非原户籍地):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转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到本中心窗口办理户籍转出→前往东亭派出所办理户籍转移→回转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温馨提示

1.户口底页和报到证从本中心借出的还需携带户口底页原件和报到证原件;

2.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1.湖北省内转接:确认转入地党员组织关系单位是否同意接收→同意接收→与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确认党组织全称→登录本中心党员之家网站“个人中心”/电话/现场→申请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联系接收单位办理转入。

2.跨省及跨系统转接:确认转入地党员组织关系单位是否同意接收→同意接收→与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确认跨省转接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名称→登录本中心党员之家网站“个人中心”/电话/现场→申请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本中心审核通过后→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水果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开具纸质介绍信→将纸质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办理转入。

温馨提示

1.无论是省内转接或跨省转接,如果转入地党员组织关系单位需要党员档案的均需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本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2.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一律不开具纸质介绍信(部分未开通网上转接的单位除外);

3.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档案查(借)阅办理流程

查档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持查阅人有效证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以及被查阅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到中心窗口办理查借阅手续。

温馨提示

1.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由借阅单位出具借阅函,外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不得拍照、写划、涂改、拆散、抽出、增添、污损档案内容;

3.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或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且不得给无关人员传看,用完后应自行销毁。

六、出具人事档案相关证明办理流程

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窗口办理与档案实际记载相关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

1.属于政审业务,需附单位政审函或介绍信;

2.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复印档案材料办理流程

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窗口办理档案材料复印。

温馨提示

1.复印档案材料类别:仅限于报到证、成绩单、职称评审表等单项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注明用途及复印日期,并盖公章;

3.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

八、人事档案材料补充归档办理流程

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窗口办理→提交归档材料→工作人员对提供的归档材料进行鉴别→提交归档的材料务必保持其保密性和完整性,符合要求的归档,不符合的退回。

温馨提示

1.提交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齐全;

2.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