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办理须知
档案托管在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如果您是建筑、园林、教师或其他符合申报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并且:
1、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初级职称所需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表格上“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由本人实际从事工作的具体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地方不用盖章。
2、填写表格时需注意:
(1)打印表格时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
(2)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的填写;
(3)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
(4)书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字迹要端正、清楚;
(5)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6)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3、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4、身份证复印件(请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填上您的联系方式);
5、毕业证复印件;
6、申报教师类职称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您可以将材料直接递交至本中心窗口, 或选择以下方式邮寄办理。
邮寄须知:
1、请您将职称申报费用汇款至:
户 名:湖北人力资源中心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雄楚支行
帐 号:127905559910603
清算行号:884088
2、请您将汇款单打印出来,连同上述职称材料一并寄至我中心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光谷金融港二期B7栋5楼,户档中心(收),电话:027-87326860。
3、职称办好后,如不方便前往本中心领取的,本中心可以帮您邮寄,请您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附带您的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