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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我养老,我送你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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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6-09-09【

妥善实现晚年亲情慰藉、养老送终,又尽可能按自己意愿处分财产,是很多老年人的心愿。但现实中,不少老人因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又留下遗嘱,二者存在冲突引发家庭纠纷,并导致遗愿不能顺利执行。

你给我养老,我送你房子

本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强兵、江锦莲以“遗赠扶养”为关键词,在北京法院相关系统中搜索出2008年至2013年审理的112件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案件数量呈猛增后减趋势。法官认为,造成此类纠纷多且审理有难点的原因,其一就在于法律规范缺失。在此现状下,老年人应如何处理遗赠扶养事宜?如果老年人有社保,可以领取养老金为自己养老。社会体制的不完善导致部分人群以房养老。缴纳社保补办养老保险才能更大程度的避免这些问题。

案例 

九旬老太房产遗赠侄媳,儿女不认协议抢先过户。  

在这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中,因协议是在90多岁的老母亲死前不久才签署的,被子女认为是伪造欺诈。

张老太的侄媳妇邓女士自20年前便开始照顾老两口生活,其间老先生去世。3年前,在两名证人见证下,张老太与邓女士签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房屋40%份额赠给邓女士,邓女士则保证继续细心照顾老太生活,将来为她送终安葬。可一个月后,90多岁的张老太就去世了。随后子女们办理继承权公证,并将该房屋全部产权办理到其中一子女名下。

邓女士遂起诉,向法庭提交录像光盘,显示签遗赠扶养协议时张老太签字、按手印及见证人在场的过程,并请见证人出庭作证,说明老太当时神志清楚,亲自签名。张老太的子女则申请鉴定该签字,但鉴定机构认为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不能鉴定。

“她没经济能力扶养老人,也未尽到生养死葬义务,且我母亲患白内障、骨关节等疾病,无法正常阅读和书写。”张老太的子女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有伪造欺诈性质,并提供老人原单位的说明,以证明老太去世前两年思维就已糊涂。他们还拿出9年前张老太将房留给子女的遗嘱,请求法院驳回邓女士诉求。

法院查明,张老太安葬等事宜由子女办理,她在世期间雇有保姆,保姆费用及生活费均由老太自行支付。一审法院认为,无法得出遗赠扶养协议由张老太签字的结论,录像也未证明协议具体内容,协议真实性无法确定,邓女士又未履行安葬义务,法院故驳回其诉求。  

不过二审法院改判,认为录像及证人证言可表明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邓女士未能履行安葬义务是客观原因所致,且她多年一直履行对张老太的照顾义务,故法院将房屋40%份额判归邓女士。 

法律剖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多方面因素决定

“尽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优先执行,但最终能否认定有效还要看多方面因素。遗赠扶养协议签署情况、被扶养人当时身心状态、有无相反遗嘱、老人高龄有病时签字的甄别、扶养人是否花费及有无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诸如此类平时不注意的细节,都会影响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律师认为,对于此类诉讼而言,无可争议的是各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必然会花费大量时间及相当金额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经济支出,甚至一年后才能明确财产归属。因此,如果继承人和扶养人能在老人在世的前些年,各方充分考虑多年扶养照顾的客观情况,征询被扶养人意见,妥善在各方知情的情况下订立一个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友好协调后期扶养照顾事宜,或许更能实现老人真实意愿,更好地照顾老人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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