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退不了休? 只因单位未及时缴社保
61岁的杨文本该安享晚年,因单位未及时为他缴纳社保,他领不到退休金。10月28日,杨文向中工网反映了他的遭遇,希望能帮忙维权。
据杨文介绍,2003年3月,刚满47岁的他应聘到阆中某冷冻食品公司从事卫门工作,当初签订了劳动合同。2007年3月,他被调到了苍溪某食品发展公司。先后从事保安、车间员工、保管员、门卫等工作,工资从500余元涨到1800元(扣除252元社保)。“这两家公司同属一个老板,我在这两家公司工作共计13多年了,可最近几年老板才为我缴纳社保。”杨文说他快满60岁时,找公司老板要求退休,老板说你退休还早,到时再说。就这样,他多次找公司都无果。“如今,我上有80岁的老母,自己身体也不好,今后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杨文说。
带着杨文的问题,10月31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阆中某冷冻食品公司的负责人魏先生,他表示,杨文的确在公司担任门卫工作,后调到苍溪公司上班。开初,公司发了通知告知每位职工买养老保险,但有少部分职工认为,每个月还要从工资中扣除200多元钱,便提出不愿购买社保的申请。过后,这少部分人看到别人领了养老金又后悔了。“我们每年要为公司上百名职工购买社保,可能当时老杨写了不愿缴纳社保申请。”
魏先生告诉记者,一年来杨文的确找过他,公司派人到社保局问了,让他继续再缴几年,只要连续缴满15年就可以领退休工资了。希望他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不行,他也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那么,杨文该怎样维权?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建议单位找人力资源公司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公司可以将繁琐的社保问题交给公司办理,安全又方便。
相关资讯
同类文章排行
- 武汉个人交社保多少钱?
- 异地辞职回武汉后社保怎么办?
- 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 你真的了解养老保险?何时能把养老金赚回来呢
- 武汉养老金领取出新规,这样办理的退休金最多
- 2017年最新武汉社保缴费基数表
- 2017-2018年度武汉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速来围观
- 2017武汉五险一金最低标准,不知道的看这里
- 生育有津贴,方阵金保网为您提供生育保险代缴
- 代缴服务费价格表
最新资讯文章
- 五险一金该怎么挂靠 离职在家都可以享受待遇
- 武汉社保外包专业平台为中小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 给公司员工找社保代缴服务 留住员工的心
- 拒公积金贷款,武汉房企及中介严重违规受罚
- 武汉拟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各位客户请长眼
- 武汉代办社保在哪找呢?快戳进来!
- 外地驻武汉分公司如何给员工找社保代缴服务
- 挂靠武汉五险一金的流程 离职一定用得着
- 关于方阵金保网服务费价格调整的通知
- 代缴服务费价格表